凡国家公务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应自然撤销,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可以辞退。 【法律依据】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
挪用公款本身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即使在挪用公款之后及时进行还清也只是属于弥补过错行为,但违法事实已发生,并不会影响他对于挪用公款罪新的认定还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不退还,是指主观上想还而还不了的。如果在主观上就想非法占
杀人不一定会处死刑。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者那么将会处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情节极其严重且影响恶劣者处以死刑。 由此可见,杀人不一定是死刑,对故意杀人罪需要考虑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考虑整个的案件的全部情况。 特别对于过失杀人,我国刑法规定,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刑法规定,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经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九条
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而案底就是指犯罪记录制度,这种犯罪记录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终身存在不能取消。
在我国,一个人被判处死刑后,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叫死刑复核程序。 但是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院后,迟迟没有回音,个别案件复核期限长达数年。 所以,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是无法确定被判死刑到执行需要多久时间的。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凡约
正在服刑人员无力给付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或者申请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但当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