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可以去当地申领《就业创业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未设社区或人力社保服务室的,可向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直接提出申请。
临时身份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办理手续:(1)当事人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2)提交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申请;(3)缴纳费用并等待制证,之后领取临时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可以本人去,也可以委托别人代为办理。如果本人去,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果委托别人代为办理,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之外,还需受托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房主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是已经写好的遗嘱、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件等;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公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是已经写好的遗嘱、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件等;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公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领取到迁移证件后,当事人要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身份证过期补办需要的资料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申领登记表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企业领取应带: 1、业务处审核后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领取表》; 2、单位收据; 3、单位帐号、户名、开户银行。 个人领取应带: 1、业务审核后的《缴费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遗属申领抚恤金待遇审批表》; 2、享受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代领的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待遇享受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