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承包给第三人修建,修好后又以房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修建者劳务费。这种情况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所得的。。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
正常途径:将房东起诉至人民法院,有押金条就行。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
在劳务派遣中,你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是劳务费,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概念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的含义不一致。你单位在
正常途径:将房东起诉至人民法院,有押金条就行。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
个人房屋承包给第三人修建,修好后又以房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修建者劳务费。这种情况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
个人房屋承包给第三人修建,修好后又以房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修建者劳务费。这种情况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
个人房屋承包给第三人修建,修好后又以房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修建者劳务费。这种情况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
借款过程中约定的劳务费不能认定为借款利息,借款利息和劳务费不是一个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
借款过程中约定的劳务费不能认定为借款利息,借款利息和劳务费不是一个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