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按其主张承担下列举证责任: 1.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方面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 2.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3.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4.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事实举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法庭审理,但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劳动争议起诉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经过劳动仲裁才能起诉。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时,可以成为用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劳动仲裁纠纷时,劳动者可以选择由总公司承担责任,也可以选择由分公司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总公司补充。
具体来说,劳动争议仲裁诉讼遵循以下举证规则: 首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其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再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或者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最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或者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下列劳动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劳动仲裁一裁终局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书或者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对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为15日。 2.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 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普通诉讼结案期限为60日,可以延长。
用工主体一般是指用人单位,而我国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主体责任是不是属于劳动纠纷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工主体承担的责任与劳动争议有关系的,就是属于劳动纠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