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 发生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为终局裁决的,只有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原则是: 一是一律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 二对由双方隶属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如对企业开除发生的争议,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仲裁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未提起劳动仲裁,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诉讼有一个前置程序:劳动仲裁。 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首先要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就是在劳动纠纷发生后的1年内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能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劳动争议调解失败后是还可以重新申请劳动仲裁的。 2、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的民事诉讼,不仅是在开庭前原告可以更改或增加诉讼请求,就是开庭中,在法庭辩论前也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但劳动争议是特殊的民事诉讼,是仲裁前置的。即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在种情况下,无论是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还是以后增加的诉讼请求,都应当是在劳动仲裁的裁决的范围内,超过范围的,即没经劳动仲裁裁决过的,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也不能适用“增加诉讼请求”。
1.用人单位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