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争议的人数需要达到十人以上。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劳动仲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没有统一的规定的,一般的律师会根据申请仲裁的数额来确定收费的标准。 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 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 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 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
不需要的,二审改判是不需要得到一审的同意,二审是能够直接判决,但是要获得二审改判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很多案件的二审都不会改判。如果上诉人没有新证据,改判的几率不是很大,如果二审法院认为确实审判不当,很有可能发回重审。
劳动者如果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可以获得抚恤金,抚恤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抚恤金,因追索抚恤金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死亡劳动者的亲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有下列解决途径: 1、协商。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 发生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解决。 3、仲裁。 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县(区)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会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也就是说,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在选择相对一方主体的时候应当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申请人。
根据不同争议,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下: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3.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的法院应该依法执行。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要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 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 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 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1、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 2、确定案件管辖地点及管辖级别; 3、必须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 4、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 5、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
公司多发工资,用人单位要求返还工资的,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多发了工资,劳动者不退回去是违法的。该项收入属于不当得利,劳动者应当及时退还给公司;否则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追回多发的工资。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