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产生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产生争议。
报销款项拖欠属于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立案后必须依法通知双方,但当事人需确保联系方式准确并及时跟进进度。若对通知有疑问,建议直接联系仲裁委核实。
劳动仲裁诉讼有时效。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是不需要缴纳申请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仲裁是必经程序,也就是仲裁前置。未经仲裁,人民法院不得受理。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劳动仲裁正常需要四十五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实际中,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劳动仲裁处理时间限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 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有可能不受理未经过仲裁裁决或者没有拿到仲裁办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劳动纠纷案件。 对于仲裁庭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