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劳动者的职工在为用人单位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只要不是劳动者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害,即使是劳动者过失违章行为所致,都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即使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仍然应当对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1、能够身份证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4、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5、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发放工资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发放工资记录能认定劳动关系,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条件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算劳动关系。劳动者入职后的培训,从广义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设置服务期的专业技能培训;另一种是为了更好地入职上岗而进行的普通入职培训或上岗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外出培训,并以培训后的考核结果作为劳动者能否转正的条件的,实际上,这一培训考核期类似于试用期。试用期的生效条件是在书面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若试用期的约定系双方口头约定,或仅在招聘公告中提示有试用期的,则视为双方未约定试用期。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参加外出培训的,等同于提供与用人单位业务相关的劳动,此时双方间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自此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算劳动关系。劳动者入职后的培训,从广义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设置服务期的专业技能培训;另一种是为了更好地入职上岗而进行的普通入职培训或上岗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外出培训,并以培训后的考核结果作为劳动者能否转正的条件的,实际上,这一培训考核期类似于试用期。试用期的生效条件是在书面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若试用期的约定系双方口头约定,或仅在招聘公告中提示有试用期的,则视为双方未约定试用期。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参加外出培训的,等同于提供与用人单位业务相关的劳动,此时双方间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自此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小公司可以请外国人,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否则就是黑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都会签订劳务合同的,不然就会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只要手续齐全,中国的小规模公司仍然可以聘用外国人员作为员工。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国家对劳动关系有强制的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遵守,不得以合同排除法律的适用,而雇佣关系法律一般不加以干涉。 2.是否形成行政隶属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组织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平等的人身关系,不属于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3.福利待遇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权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而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一般不享有这些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权。 4.用工主体不同,这是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根本区别。
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个条件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 “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 1.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关系主体不特定,类型较多。可以是自然人与单位、自然人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关系。 2.劳动者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休息休假、最低工资等待遇,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不享有。 3.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中,双方根据《劳动法》约定合同期限、社会保险等条款,劳务关系中往往只约定报酬。 4.用工期限不同。劳动关系具有稳定性,合同期、试用期严格约定。劳务关系具有临时性,用工期限短。
临时用工如果和用工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无论工作多长时间,都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按雇佣关系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