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确认劳动关系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
处理劳动争议的现状: (一)社会劳动保障制度不完善。 (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三)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薄弱。 (四)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由简单化变得复杂多样。 (五)劳动仲裁机构定位不明确,仲裁人员缺少,难以适应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复杂多样的要求。 (六)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间过长,法律程序复杂,不利于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要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债务,不能形成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在同一合同中不能形成对价关系,也不能产生后履行抗辩权。 2.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多数双务合同的履行是有先后顺序的。有的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有的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先后顺序。
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和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分情况确定: 1、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都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区、县的,劳动者也可以到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2、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本市但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在外省市的,劳动者应到本市相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委托外省市劳动保障监
劳动合同终止的特别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
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 区别于全职,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其他工资,指非主要工作外的工作,如果只做一种工作则叫专职。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
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 二、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三、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 4、拟定仲裁方案。
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我国《劳动法》第52、53、54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
蛋糕店劳动合同的内容是: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