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获得补偿,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单位与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主动提出的,要补偿;单位违法解除的,二倍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提出单位无过错的,不需要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可以领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基层调解委员会、信访部门、法院援助中心劳动争议裁判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劳动权利支付部门、劳动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
个体工商户雇人是属于劳动关系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合法的用人单位,招收的员工也是按照其安排从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规章制度约束,按劳取酬,符合劳动部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因此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辞退女职工,而是应将劳动合同顺延至职工三期结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判缓刑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来进行决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刑事责任是指: 1、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那么刑法具体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指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附加刑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2、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我国法律并未赋予涉外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以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其他国家法律的权利,对于境内涉外劳动合同关系,我国法律享有专属管辖权。 《民法总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