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解读如下: 1、仅限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者才能引用82条维护自己的权利。 2、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3、两倍工资的计算范围由未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 4、未签合同超过一年,自动视为达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入职一个月之后的11个月支付双倍工资。 6、用人单位不因补订劳动合同而免除双倍赔偿的责任。
辞职劳动合同是可以拿走一份的。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你的那份劳动合同属于你个人,与单位无关,可以任意处置。用人单位的那份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留离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至少两年。法律规定要求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3、监督管理部门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如下: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两者的区别有以下内容:1、适用法律不同。2、主体资格不同3、主体地位不同。4、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5、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6、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7、纠纷解决途径不同。8、在审判决实践中应予区分的二种现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劳动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审理期限。受理期限为5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审理期限为45天-60天。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 。因此,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50天之内可以作出仲裁裁决;如果案情复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65天之内作出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管辖分为以下四种: 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二、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 三、移送管辖。 四、指定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