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方式以及所指向的客体上。寻衅滋事罪,通常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所指向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而故意伤害罪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所指向的客体是人的身体健康。另外二者的处罚也不同,寻衅滋事最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种类之一;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法院适用,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 (4)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免予刑事处罚和免于起诉的主要区别有: (1)性质不同:免于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免于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 (2)作出机关不同:免于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免于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
报捕和批捕当然有区别,而且这两者有着很大的差别,报捕是指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报请逮捕,此时当事人是否会被批准逮捕还处于一个未知状态,而批捕则是检察机关经审核案件,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符合批捕标准,进而做出的批捕决定,此时案件的状态是确定的、明确的,就是被逮捕。
当庭自愿认罪是犯罪人在审判时,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根据犯罪的性质等情况,可以减少百分之十以下。认定为当庭认罪时应注意:认罪时间必须在当庭;必须出于犯罪人的自愿认罪;认罪的程度要达到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可以根据案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区别为: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下判处刑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处。
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所谓正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而一般受贿罪所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犯罪行为不同。索贿要求不同;本罪索贿也必须为他人谋利益的,才构成犯罪;而受贿罪不需要为他人谋利益,也可以构成犯罪。 (3)主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之不同; (4)犯罪结果不同。本罪必须受贿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受贿罪数额50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也可以构成犯罪。 (5)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处15年有期徒刑;而受贿罪最高处死刑。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