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离职证明区别如下: 1、出具的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2、出具的时机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如果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该如何赔付呢? 员工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合同中无约定的应根据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济损失从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扣除的标准是不得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离职证明,虽然最终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所依据的规定却各有不同。劳动者在办理离职时,一定要向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了解相关的流程,避免因离职交接出问题,而损害自己的权益。
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 撤回从字面上来讲,撤回,简单地说就是收回、取消原决定的意思。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撤销从字面上来讲,撤销是指由于行为具有瑕疵,因而需要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2、发生时间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通知之前; 3、后果不同 撤销要约的一方,需要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撤回要约不会造成损失,故没有赔偿责任。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才会成立呢? 合同成立要件如下: 1、合同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且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是国内外流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管理服务。人才服务机构与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面在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派遣期间用工单位与派遣人员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外包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如下: 1、签订的对象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有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订,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 2、签订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一般较长,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不能太长,一般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工资发放不同:劳动合同一般由公司直接按月支付。劳务派遣通常是用工单位将工资发放给派遣单位,再有派遣单位发放给员工。 4、所从事的岗位不同:劳动合同可以从事所有用人单位的岗位;派遣合同通常是适用于辅助性岗位。 5、福利待遇不同: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劳务派遣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外包合同又称为成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以上就是关于外包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关注律师,带你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劳务用工和劳动用工区别如下: 1、用工主体。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统称用人单位)主要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则更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主体双方之间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中,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和安排。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和依附性。虽然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也存在一定的管理关系,但是该管理更侧重于在提供劳务时的安排。 3、国家干预性程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除由劳动合同确定外,劳动法律法规还以强制的形式作出规定,如工作时间、解除合同必须依法进行、强制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务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体现意思自治,主要根据双方的协商签订合同。 4、法律救济途径。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适用“一调一裁两审”和“一调一裁”并存的专门的处理机制。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为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那么因劳动用工产生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 劳动纠纷可以按照下列方法来处理: 1、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劳务用工和劳动用工区别是比较大,这也就提醒了我们,在找工作时一定要和对方明确用工方式,产生纠纷的,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时,即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为劳动者。 2、主体地位不同 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领导和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 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除了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带义务。 例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工作,劳动者因过错而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劳动和劳务合同哪个好呢? 劳动和劳动合同无法比较。因为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所以签订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的限制。例如,可以不支付社会保险费等。但是,劳动部门对劳动者的使用有比较严格的规定,除下岗、协保、内退人员外,他使用劳动者必须经过合法的劳动公司。只有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才能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由《民法典》调整,劳动者不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公私合营是目的,赎买政策是措施,它们的区别如下:以赎买私营企业的方式来达到公私合营的目的,也就是国家通过赎买私人企业的股份来参与到私人企业的经营全过程。一般说来赎买政策是公私合营的条件,没有赎买政策就不会出现公私合营。赎买是公私合营过程中的一个必要阶段。 公私合营是中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份居领导地位,私人股份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合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计划。合营企业的盈余,在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应当就企业公积金、企业奖励金和股东股息红利三个方面,加以合理分配。 赎买政策是指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对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通过和平方式并采取有偿办法实行国有化的政策。中国共产党根据民族资本主义的双重作用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确定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采取利用、限制、改造,实行和平赎买的政策,即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把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改为社会主义国有财产。 通过我的描述,你知道公私合营和赎买政策的区别了吗!
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有以下区别: 1、范围不同:核定征收包括个体工商户,公司,企事业单位;定期定额征收只有个体工商户。 2、时间等前提条件不同:核定征收是在申报之后,定期定额征收是在申报之前。 3、程序不同:定期定额征收比核定征收多定额公示,公布定额两个程序。 4、定额的固定性不同:定期定额确定后一段时间之内保持不变,核定征收的定额是定量,一旦纳税人经营额发生变化,核定征收税额就必须发生变化。 5、申报征收方式不同:定期定额户在申报方面有一些优惠政策,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核定征收不享受。 定期定额指税务机关对帐证不全或无正规帐证记录的纳税人,采用自行申报,民主评议,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征收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生产经营不固定、财务帐册不健全、营业额和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商业户和个体户。 核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所以,你知道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的区别是什么了吗!
汽车销售发票增值税和购置税是有区别的。 1、征收范围不同。车辆购置税只对购买使用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和专用运输机械)的纳税人征税,对购买不使用、在销售过程中的车辆不征税。车辆购置税是一户纳税人一辆车、一个档案,一次性缴纳税款,随使用到车辆报废,纳税人随车辆的转卖、过户、转移而发生变更、转移。 2、征税的税率不同。车辆购置税只使用单一税率,不管纳税人购买的是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还是专用运输机械都使用同一税率,而增值税、消费税等等都存在多档税率。车辆购置税虽是价外税但不能抵扣,是在消费的最后环节征收的一种直接税,不存在着抵扣,也没有地方进行抵扣。而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 3、征收对象不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没有固定的征税对象,税务机关不知道谁需要购买车辆,也没有谁在购买车辆前事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所以很难提前预测征税对象,预测征税金额; 而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都是预先有纳税对象存在,他们要生产、要发展壮大就必然要产生纳税, 是可以预测的。 车辆购置税是以买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上的型号、配置多少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同一车型配置高就多收税,配置低就少收税。而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都是以纳税人单位的财务经营情况报表为计税依据征收的。 所以,汽车销售发票增值税和购置税是有以上区别的。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三者的确不容易区分,因为行为特征非常相近,法律实务中也经常存在定性错误的问题的。我们先看这几个罪的行为相同点就知道定性难在哪里了。首先都是以非法取得为目的的主观行为,客观行为是秘密的取得他人财产。在这里还得说一下职务侵占罪,这个罪的行为特征也是与上面提到的犯罪行为一致。所不同的是具体细节有所不同;犯罪的主、客体不同一般认为,盗窃罪适应的主体是不分身份的个人、团伙、集团,客体是公私财产;其侵犯的是财产权;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具相应职责(权力)的人员,其必须是具使用该财产的权力。在这里必须注意,只是管理该财产的,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因为贪污罪的主体行为后果,除侵犯财产权外,还破坏国家的廉政制度,只是具管理人身份的,是不能破坏廉政制度的。实务中有些案件的定性错误,主要都是没有掌握好行为后果是否有破坏国家廉政制度这条所造成的。其侵犯的是国家廉政制度,国家财产权;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带公属性的,与被侵犯客体具有动用权力的相应人员,有动用记录,或者具相同法律效力的证明。主观上是暂时使用的,客观上数额较大的在三天内没有归还,数额巨大的,有行为即构成本罪。其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权,国家诚信制度;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有企业具与被侵犯财产有相应职务使用关系,行为人一般是非国企出钠,或者是具相应职权的个人。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是否有造假帐行为,如有则符合盗窃罪特征。其侵犯的是私企的财产权;从以上可以看出,各罪的区别是:盗窃罪侵犯的是财产权;贪污罪侵犯的是国家廉政制度,国家财产权;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权,国家诚信制度;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私企的财产权;构成以上各罪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数额,盗窃罪是人民币500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