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不垫付医药费,车祸的医疗费是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垫付的,日后可以到相关法院进行诉讼,向肇事者追偿。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出了车祸医药费可以本人垫付,也可以由对方垫付。如果无人垫付的,保险公司以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垫付抢救费用。此外医院也不得因为没有支付抢救费用而拒绝治疗。
如果是无偿帮助别人受伤了,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帮助的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被帮助的人明确拒绝接受帮助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帮助别人而导致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明确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由被帮助人给予适当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原则上,开车撞了人了,不管责任是在谁,我们都不建议垫付医药费。 原因有三,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换句话来说抢救是第一要务,别担心因为你不垫付医药费而耽误伤者治疗。 其二发生事故前,如果你已经按时依法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会直接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假如这笔钱不够,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进行垫付,也就是说垫付有机构承担,因此没有必要垫付医药费。 其三,就是垫付有风险,扯皮两行泪,如果你没有保留好相关证据,后期会出现翻脸不认账的情况,那么当初的好心,只能化作一腔怒火,甚至是会发生不理智的行为,当然原则归原则,法制归法制,实际还是面临着人情道德的拷问,尤其是在撞人事故负全责的情况,此时如果你出于歉意,想为伤者垫付医药费,切记保留书面材料做好录音录像。然后去保险公司理赔。
“交通事损伤医疗费,肇事方可以先进行垫付,如果急需抢救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由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的抢救费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组织部门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发生事故后医药费还是要垫的,以救治伤员为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肇事司机全责,不肯垫付医药费时可以采取的方法: 1.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 2.如果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工伤的时候公司才有责任的,劳动者在生病请病假时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就可以了。 根据《职工病假工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五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第六条规定,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七条规定,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八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第九条规定,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需提交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