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4、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1、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2、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是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林地树木征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大体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进行阶梯性分段补偿。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非法占用耕地的处罚标准如下: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 非法占用的土地,应当恢复原状。 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公共用地或者非公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应当恢复使用前的原状。
农村建路占用耕地的法律规定是:建路占用耕地属于征地的一种,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按照土地原用途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1、农村井的类型一般包括九水井手压井、机井以及其他废井。各个井的补偿标准都有不同的规定; 2、农村井征用的补偿标准,根据农村井的不同征用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一切根据政府的指示来; 3、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土井。
单位或个人临时占用耕地时,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耕地占用税,在批准占用期限内恢复耕地原状的耕地占用税全额退还。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等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根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的。
农光互补可以占用耕地。农光互补项目一般是在农村或者农业用地上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并将发电的电力供应给周边的农业生产活动使用,农业用地可以用于光伏发电,即其可以占用部分耕地,但是不能破坏农田土地的耕作功能,同时防止环境污染。
1、按照我国土地补偿的相关政策的规定,一般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是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如果是基本农田,那么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