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及时原则。 4、着重调解原则。
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法定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法定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法定是指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定的主体以法定的形式设定,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只能由法定的主体设定;另一方面是即便是法定的主体,也不能随便设定,而只能以法定的形式设定。
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原则是: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3、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4、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5、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6、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其基本含义是指,对未成年人的权利,对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和保护,国家和社会都要予以高度重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把未成年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 1、在社会保护中: (1)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2)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便是我国刑法中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在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下,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不能称其为罪犯。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7、绿色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 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 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 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且该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重大影响,则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
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相关处理方式为: 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是,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信赖而与行政机关合作,这种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应当受保护。 二是,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撤销自己的行政行为。一旦因撤销行政行为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否则行政机关将逐渐失去公众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