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2.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4.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5
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一)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
《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产品缺陷按照导致产生缺陷的原因,分为以下几类: (1)产品设计上的缺陷。即由于设计上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产品制造上的缺陷。即由于产品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上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3)因告知上的缺陷(也称指示缺陷或说明缺陷)。即由于产品本身的特性而具有一定合理危险性。产品存在上述任何一种缺陷,造成他人人身
二手房买卖合同可能因房屋质量不合格或者交付出现问题而解除。具体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 有时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具体包括:履行困难;债务人缺乏资力;选择之债中尚有可选择的给付;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法律规定,债有以下几种发生原因。 (1)合同。 (2)单方允诺。 (3)侵权行为。 (4)无因管理。 (5)不当得利。
不良贷款出现的原因有外因也有内因。 具体包括:1、农村金融改革对不良贷款反弹有影响。 2、国家宏观调控对不良贷款反弹有影响。 3、国家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也会促使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出现反弹。 4、当前市场变化因素不断加大,利率的波动、人民币的升值、商品价格的大幅上涨等都会对农村信用社控制不良贷款带来不利影响。 5、以及其他的一些影响因素。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5、其
解除股权质押有两个原因:一是上市公司提前归还了贷款,或者解除了贷款担保,银行提前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二、是有大股东或者关联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解除质押就是对质押的解除。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情形。 根据《物权法》第208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