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对施工人员是否有赔偿的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发包人与施工人员建立的是雇佣关系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发包方会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够左右企业承包的基本经营目标,进而能够左右承包经营者,最终对承包经营的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发包方或发包机构的组建,是决定承包经营成败的首要因素,也是企业承包的第一步工作。 承包方和发包方是相对的。例如;甲方有一个项目需要找一个承包单位(也就是乙方)来做。甲方就得把这个项目发包给乙方,甲方称之为“发包方”,乙方承包该项目,则称之为“承包方”。
工人受伤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要担责,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人受伤亡是时有发生的事情,一旦出现工人伤亡的,下列三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工人受伤,包工头等实际施工方要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建筑工程中,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那么工人受伤时,就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 2、工人受伤的,可以找施工方挂靠的公司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索赔 现实生活中,实际施工方想要承接建筑工程项目,往往都会选择一个建筑公司进行挂靠,那样才容易承接工程项目。因而,当工人受伤时,施工方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工人或工人家属可以找包工头挂靠的建筑公司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要求赔偿。因为上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工人受伤的,可以找发包人索赔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实际施工方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但是如果发包人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人,那么在发生工人受伤的事情时,一般都与发包人无关了。 因此,实施施工方的工人受伤亡时,承包人是将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出去的,要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包人在工程签证管理上的纰漏将可能导致其面临承包人索赔的风险。应在合同中规范工程签证的程序,以防日后因工程签证引发纠纷。 1、发包方的法定人代表人针对工程量及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2、发包方的项目经理针对工程量及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因为项目经理就是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在项目部的代表人; 3、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有权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4、除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合同约定的具体有权人员外,他人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5、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发包人应相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明知该工作人员无相应权限的,该工作人员签证的内容对发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 在我国,发包方的主要职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企业是否承包以及采取发包方式; 2、根据企业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来决定承包形式、承包期限和发包对象,并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 3、直接或组织专门的机构考评和选拔承包经营者。 4、签订承包合同,签发经营证书,并直接或授权某些专门机构对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承包经营者的承包经营效果进行评价。
发包方拖欠承包方工程款首先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协商和解,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还款计划书;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或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包方,与承包方相对,是依法具备发包资质,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单位,是指承包项目的甲方,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当事人。
工程合同发包方违约的,承包方可以要求违约发包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工程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承包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的,承包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对方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承包方可以通过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如果无力承包,可以向发包方提出解除合同,也可以经发包方同意转包给他人。 由于转让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它终结了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方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转包必须经发包方同意,而且不得改变原承包的生产经营范围等内容,否则转包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