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现购房发票丢失的情况,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那儿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广告,再由开发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即可。
其中,首付若是发票丢了,则后果不严重。但是如果丢的是全款发票,那购房1年内则不能提取公积金。由于公积金只有在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时才可以使用,全额购房发票开出来后才可以证明该套房产已经全款到位,且房子是属于购房者本人所有的。
如果只是公司报销,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都可以入账作为报销凭证。只要该发票是合规发票,发票抬头是报销单位名称,发票内容是公司真实交易内容,项目填写真实准确,盖有清晰的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时间在报销期间内(不得跨年度报销),就是可以的。
应该尽快补开,因为如果购房后没有发票,意味着这套房子还没有交齐相关税费,就无法办理房产证。因为购房发票也是开发商交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一种证明。开发票手续有两种,一种是开发商自行到税务局开票后给购房者;另一种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一起到税务局开具发票。
1、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可以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就可以进行办理房产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2、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就需要请求发票开具方提供证明,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
如果出现购房发票丢失,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那儿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广告,再由开发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即可。
购房首付款发票属于我们买房交首付的证据,也就是说,它可以证明我们支付首付款的这个事实,但是,即使发票丢了,只要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比如首付款转账记录、开发商开具的首付款收据都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及时丢了也不必过于担心。当然,发票是可以挂失补办的,这个需要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材料的形式内容每个开发商的要求都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到售楼部具体问一下,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都会配合。买受人拿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去开发商那里,开发商手里有首付款发票的底联,确认买受人身份无误后,一般开发商会让业主签订首付款发票丢失的声明,然后会给重新补办首付款发票的。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总房款的购房发票,不会影响到房产证的办理。
分公司发票不可以在总公司入账。发票抬头要与公司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分公司没有法人营业执照,但会有非法人的营业执照,单独核算,所以名称必须一致。 总分公司为同一法人主体,分公司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施行,总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分公司也可照样施行。如果本属于总公司的发票开成分公司从会计核算角度是不可的,但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总公司的发票开成分公司的抬头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和第20条的规定,公司也应当向付款方(包括法人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 如果是新成立的企业,还没有购买发票。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都暂时没有办法开具发票,需要先去申请发票才能开具。 申请发票之后,如果公司是小规模发票,一般首次申请的是通用机打发票。所以如果购买方是个人的话,就直接给对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只申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是没有办法给个人的,因为相关规定,不允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个人。 所以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需要先去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好之后才能开具给个人,开具方法也是直接开个人的名称。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法院就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当事人应当积极寻找其他相关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