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勾选必须当月最后一天吗?不是。勾选认证发票最迟时间是每个月征期结束之前,也就是说你四月报税,所属征期是三月,那么你勾选认证发票最晚在三月三十一日,也就是每个月最后一天。提醒大家最好不要拖到最后一天才勾选,因为认证系统都是网络操作,难免会有一些问题出现,到时候出问题会影响抵扣,所以大家尽量提前勾选认证。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实际业务中,如果是个人的,取得的劳务报酬超过500元要开具发票,如果不是个人的,是企业取得的劳务收入,则不管多少金额,都应该开具发票。 个人没法自己开发票,都是税务局代开,其实现在个人提供劳务后开发票非常简单了,比以前不知道方便了多少,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都能代开,代开后甚至根本不需要去取纸质发票,电子邮箱马上给你把电子发票发过来了。
一、发票金额跟实际支付金额不符,有2种账务处理方法: 1、发票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的,按实际支付金额入账。如现金购买100元的办公用品,发票金额为150元,则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00 贷:现金 100 2、发票金额小于实际支付金额的,需要筹齐实际支付的发票数额才能入账。 二、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来说是需要的,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税务管理部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因此,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税务管理部门。
机动车发票可以作废重开。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法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法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这里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C卡或者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作废专用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教育机构可以开发票。教育培训公司在工商局注册以企业法人存在的商业实体,类别为其他教育,税务类别为文化体育的公司、企业,培训公司是以其培训课程作为公司产品,把参与者当成消费者的商业机构,其培训价格的订立可比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有更多自由,但不能提供劳动部门相关的资格认证或学历教育,除非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发票类型你要注意,有些发票类型比较麻烦,比如培训费发票,很多机构开咨询费和服务费,另外是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很多制造型企业对于员工报销有要求,不然可以用增值税普通发票。
查询发票真伪的方法有: 第一种:官网查验发票,方法如下。 1、百度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并点击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2、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内找到“服务”下面的“发票查询”,并点击进入。 3、在发票查询页面下输入正确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验证码后点击“查验”。 4、出现发票开具相关信息即该发票为正,如果出现“查无此票”那发票就可能是伪造发票。 第二种:拨打“12366”转人工服务,提供发票的相关信息进行人工查验。
如果出现购房发票丢了,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那儿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广告,再由开发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即可。
房地产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选择简易征收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 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有关营改增的实施细则并未完全落地,而且国家承诺所有税负只减不增,这使得房地产营改增具体政策如何设计受到多方关注。从目前全国楼市“去库存”的前提下,营改增的实施在绝大多数城市是利好消息,有助于减轻税费从而清理库存。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0%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需要和开发商先解除合同,将税款退回来,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再重新交税才可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