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没有成本发票可以进行核定征收。没有收入和成本发票是很普遍的现象,属于典型的核定征收的对象。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实行双定(定期定额),如果实行查账征收的话,根据个税规定,用每一年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是核定征收,则由税收管理员根据同一行业、地段、规模等来具体核定。但一般规模小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查账的不多,因为个体户建帐的不多。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核算交纳。基本上都是按税局核定的营业收入定额应纳税所得率交的,如果账务健全的也可以申请按查账。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房东补开租房发票最多补几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个人可以到地税局补开前几年的发票,但前提是需要缴纳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如果对方不是用于报销,可以跟对方协商一下,是否可以不提供。如果对方坚持要补开,可以试着将税金转嫁给租房人,因为合同没有明确这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议开具申请、解决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两方租赁合同、业主房屋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地方分别、情况分别,各相关税种之和的总体税率分别。比如个人住房租赁,各地的总税率在5%~7%不等。通常租赁合同商定房屋租赁价格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交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去交纳税金。地税局征收的税金,最终上缴到地方政府金库。
免税发票是指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单位开具的发票,具体有销售免税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免税农产品的单位开具的收购发票,以及下岗、残疾、失业人员等从事的餐饮服务行业,享受国家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向其提供的免税发票。
私人可以开发票。自然人个人出租、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免税发票一般用于下岗、残疾、失业人员等从事的餐饮服务行业,享受国家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由税务部门向其提供免税发票。 所以消费者到此类场所就餐,经营者只能给付免税发票,同时,免税发票不参加即刮即奖和二次摇奖活动。由于免税饮食行业已享受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实现税收收入,也就没有财政匹配的奖金来源。因此,免税发票不参加即刮即奖和二次摇奖活动。
医院开发票。 公立医院一般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它取得的营业收入是免征增值的,因此也就开不了发票,一般给的是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但是私营医院和盈利性医院部分不符合免征范围,是要交税的,当然得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普通的增值税发票一旦作废,是不需要再缴纳发票上的增值税税款的。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错误,这意味着发票需要作废后重新开具,而只要这张发票要在系统中作废,就不需要再缴纳发票上金额的税款了。企业每年缴纳的增值税,是指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当期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等服务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应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增值税发票有4%、6%、13%、17%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相应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票都要交相应的税额。普通发票也有4%、6%、13%、17%税率,无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都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都要交相应的税额。7%的是运费发票,10%的是废旧物资发票。
可以的,但是有风险。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