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未能设立时,发起人的主要责任为: 1、对公司设立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返还已收股款并对已收股款承担返还的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 2、实物。 3、工业产权。 4、非专利技术。 5、土地使用权。
公司未成立,可以要求部分发起人承担债务 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而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发起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发起人人数应符合要求。2.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发起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4.发起人是组建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论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有: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发起协议中载明的其他发起人责任。
发起人不一定是股东。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的要求,可以用于出资的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以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
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下列事件可以转让股份:1、公司章程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依照规定;2、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自公司成立之后即可转让;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赔偿责任。
发起人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 预防的方法如下: 1、自身应严格依法办事,诚实守信; 2、慎选合作伙伴; 3、即使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应签订发起人协议,并在发起人协议中详细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