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范文: 第一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ΧΧ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 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七条 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 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发起人一般是指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因公司设立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如起名、起草公司章程、开户、验资、工商登记等,是公司发起人做公司设立的必需的行为。 法人是和自然人相对的,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如公司等,当然也有公法人,如法院等。 法人代表人是在法律上能代表该法人的自然人,他履行职务的的行为就是该法人的行为。如机关的正职领导人,在对外的文件上签字的人。
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为了设立公司前期的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可以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
第一民事责任:补缴责任和违约责任;连带责任。第二行政责任。第三刑事责任。 补缴责任和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公司法发起人股份一年不得转让。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 1、赔偿责任。 2、返还所募资金并附加利息。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法发起人的回避有以下规定:《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 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
发起人发起股份公司法律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下列民事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发起人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的,除补回抽逃资金外,另按抽逃资金的数额处以一定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是:(1)签订发起人协议;(2)办理各项申报审批手续;(3)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规定要求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意见书等工作;(4)认购股份并缴纳股款;(5)制定公司设立申请报告;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