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的要求,可以用于出资的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以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5-23 11:02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的要求,可以用于出资的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以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
2023-07-03 09:34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赔偿责任。
2022-08-12 11:41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赔偿责任。
2022-08-31 08:57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第二,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第四, 土地使用权。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
2022-08-12 11:29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1、依法履行公司设立义务,对因此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