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在逃,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同案犯在逃,在押犯主要犯罪事实情节不清并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依法报请延长羁押期限、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办法,继续侦查,抓紧结案。
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有:(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2)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4)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 需要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 2、申请人是 律师 的须出具 授权委托书 ; 3、取保候审申请书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取保候审到期后就可以退还保证金。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后案件进入法院是否判处实刑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取保候审后并不代表案件一定会判处缓刑,判处缓刑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和规定。
错误取保候审不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只要被刑事拘留、逮捕、判刑被羁押的才能申请国家赔偿。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被刑拘,一般在二十四小时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因为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讯问被拘留的人,超过讯问的时间,如果被拘留的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行为人被取保候审后,其银行卡一般还是能用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