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澄清一点,即便是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因此生成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 然而,如若案件受到审判并产生了判决结果,那么这个结果将会被记录为案底。 更为重要的是,假设未经过审判阶段只是出于治安管理的考虑,被拘留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则会创建相应的拘留证明与释放凭证,这些凭证同样会被存入个人的相关档案中。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取保候审并非法院审判程序的一部分,其所涉及到的时间内并不会带来案底纪录。 但是,如果在此期间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工作,那么根据查证出来的犯罪事实情况,可能有必要对涉案人员追究相关的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案件中,醉驾取保候审轻微事故有不判刑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不判刑: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当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了取保候审后,面临着审判程序时,他能否被判定为实体罪行,这取决于案件本身的特殊情况与本质要素。通常情况下,那些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人,往往是因为其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不太可能被施以重刑。然而请注意,所谓“取保候审”,它与最终判决是否为实体罪行并未存在必然的关联性。在此处设想,尽管施以取保候审,但在审判之前,这些犯罪嫌疑人仍必须面对他们犯罪行为的事实,以及相关的具体情节,然后依据全案证据进行判断。
如果被保证人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相关规定,或保证人未履行其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以及发现为保证人违反规定但未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的义务的,应处以罚款;如果保证人的行为构成窝藏、包庇罪等刑事犯罪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条件的规定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1、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 2、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取保候审中的严重疾病主要包括严重传染病;严重的精神病;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严重血液系统疾病;各种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及损伤等。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累犯或犯罪集团的主犯; 2.存在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情形; 3.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4.具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罪行。
被免于起诉,要么是不构成犯罪,要么是依法不应追究刑责的。 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存在犯罪记录的问题,自然就不会存在案底。 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责的,由于其前提是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才不予追究,因此是有案底的。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因此取保候审可以撤销。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