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累犯或犯罪集团的主犯; 2.存在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情形; 3.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4.具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罪行。
被免于起诉,要么是不构成犯罪,要么是依法不应追究刑责的。 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存在犯罪记录的问题,自然就不会存在案底。 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责的,由于其前提是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才不予追究,因此是有案底的。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因此取保候审可以撤销。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由办案机关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对于符合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后,经办案机关审查后,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是提出保证人担保。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六条 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查符合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
行政拘留不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只适用于刑事拘留。 但是行政拘留可以暂缓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 退款流程为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此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批捕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审办理条件的仍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反之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可以办理。 这里说的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而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上诉期间可以办取保候审,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找公安机关退。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还会收监,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