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取保候审到期后,将会被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次,取保候审到期后检察机关尚未起诉,并且经侦查无罪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检察院应当根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最后,取保候审后未结案,并且检察机关已经提起诉讼的,那么会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可以退的。 只要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公安司法机关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也可能不一样。并且案件的性质不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所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也是不一样的。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中没有规定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不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结案还是要看案件具体情况。
取保候审不一定要回去坐牢。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本身不是刑罚,它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至于当事人最终是否有罪,有什么罪,判什么刑,这要由法庭开庭审判后来认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即使没有被判决但只要被拘留,就会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这些同样会记入档案里。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了取保候审只能说暂时没有事了,并不代表完全就没事了,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在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时间期限一到还是会解除取保候审,但是这不代表结案了,如果以后有发现新的证据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对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收监后的开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在审理期限内作出判决就行,现实实践中法院进行收监的这一做法说明开庭时间临近。而在法院开庭时间确定后,会提前三日将传票送达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虽然被取保候审,但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不会因此而中止,仍然要按诉讼程序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诉讼程序一般五至六个月判决。
取保候审人员需要保证随传随到,在没有得到执行机关批准时,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可以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可以毁灭、伪造证据或者进行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取保候审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需要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是关系一个人最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更换变动的,一定得跟执行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要上缴驾驶证的。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这样是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使不在押,在司法机关采用传讯方式通知他们到案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到传讯后也能及时到案,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取保候审人利用自己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或者隐匿、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