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不起诉没有关系,满足不起诉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类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但无论是哪一种不起诉决定都将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其法律效果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认定。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在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做了的不批捕决定作出后,卷宗返回侦查机关,侦查机关照不批捕决定,依法发给犯罪嫌疑释放证明,释放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程序:1、取保候审的申请;2、取保候审的决定;3、取保候审的执行;4、取保候审的期限。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哺乳妇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