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存在以上情况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可不予受理。
1、未签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依然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件已受理就是立案了,一般在其诉讼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之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立案,并且告知当事人立案结果。如果法院对其不予受理的,也就不会立案。
依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不予受理的,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持该通知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劳动仲裁部门拒不出书面不予受通知书,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务侵占罪的受理机关是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但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院受理以下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等。
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下列几种: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 六、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其他。
不用查询劳动仲裁是否受理,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因为不属于管辖范围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还要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规定明确的规定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