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大幅抬高口罩等医用商品与生活物资价格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新冠病毒疫情而恶意涨价的行为; 是违反了《价格法》第14条规定的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 任何公民可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检举、揭发,由政府主管部门追究商家的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
在疫情期间大幅抬高口罩等医用商品与生活物资价格的合同的处理是属于无效合同。 因新冠病毒疫情而恶意涨价的行为,是违反了《价格法》第14条规定的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任何公民可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检举; 揭发,由政府主管部门追究商家的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
在疫情期间大幅抬高口罩等医用商品与生活物资价格的合同的处理是属于无效合同。 因新冠病毒疫情而恶意涨价的行为,是违反了《价格法》第14条规定的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任何公民可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检举、揭发; 由政府主管部门追究商家的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
假口罩类案件涉及的罪名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是常见罪名,大多数犯罪行为存在上述两个罪名的竞合关系。 二罪都是销售额五万元入罪,但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一档的法定刑为二年以下,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为三年以下。 还有两个罪名需引起重视,分别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和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
法律上认定假口罩的方式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者名称的产品,或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 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现在,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获的三无产品口罩案件都直接移送给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当然的不合格产品。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假口罩鉴定标准依据是《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的规定,该标准规定了医用防护口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标志与使用说明及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医疗工作环境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血液、体液; 分泌物等的自吸过滤式医用防护口罩。该标准的4、10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可认定为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
复工后,单位应该给职工提供口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复工后,单位不是必须给职工提供口罩。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有些地方规定,办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
单位不提供口罩,员工不可以拒绝上班。但在特殊时期为员工提供口罩,充分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 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员工准备些口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
在疫情防控期间卖假口罩的定罪处罚是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