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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大幅抬高口罩等医用商品与生活物资价格的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20-08-26 18:00 标签: 疫情 抬高 口罩 商品 生活 物资 价格 合同 应该 处理

在疫情期间大幅抬高口罩等医用商品与生活物资价格的合同的处理是属于无效合同。

因新冠病毒疫情而恶意涨价的行为,是违反了《价格法》第14条规定的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任何公民可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检举;

揭发,由政府主管部门追究商家的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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