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是否可诉的处理原则: 1、不具有可撤销性的一般违法行政行为; 2、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保留违法的行政行为; 3、依据信赖保护原则不得撤销的行政行为。 有关行政确认的法律有《收养法》第28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诉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实际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行为。 2、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也包括受上述职权支配的其他行为。 3、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和事项而为的行为,也包括对象和事项中只有一项特定的行为。 4、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外部行为,也包括虽非外部行为但直接产生外部效力的行为。 5、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单方行为,也包括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行政确认是否可诉的处理原则:1、不具有可撤销性的一般违法行政行为;2、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保留违法的行政行为;3、依据信赖保护原则不得撤销的行政行为。
安置补偿方案可诉。
强制拆迁前的通知不可诉。 强制拆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之前的通知行为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实际性影响,不是最终的行政决定,因此不可诉。
1、国有土地征收公告是可诉的,当事人如果对国有土地征不服的,可能对征收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2、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3、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
企业改制补偿纠纷具有可诉性,关于企业改制补偿的问题是归属于企业改制中关于劳动纠纷的部分的,而在发生劳动纠纷之后不少人都会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当然如果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话,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可诉性。
企业改制补偿纠纷具有可诉性,关于企业改制补偿的问题是归属于企业改制中关于劳动纠纷的部分的,而在发生劳动纠纷之后不少人都会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当然如果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话,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