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了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
可转换债券的特点: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 2、股权性; 3、可转换性。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 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据法规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 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符合的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 2.募集资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 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4.可转换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法律依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对可转换债券享有选择权,法律规定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是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