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赔偿流程: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
合伙人解除协议要满足如下条件: 1、个人合伙协议可以自行约定出现某情形的时候拥有解除的权利。合同约定情形出现,协议双方可以依照合同予以解除。 2、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具备,可以要求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
在对外债务的承担上,隐名合伙人则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各国法律的惯例。但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各国法律均有例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果当隐名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或者第三人举证隐名合伙人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参与了合伙事务的执行,隐名合伙人又不能提出反证时,或有其他由于隐名合伙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而非隐名合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连带责任。 二是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分担合伙债务的比例,以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为准。 关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实物出资。具体而言,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 实物出资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资产。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或者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 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
合伙人退伙时处分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时个人依照协议出资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中的债权、债务。 退伙时原则上应将入伙的财产退还,因其退伙时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过错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对合伙财产的分配,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确定;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则按照合伙人人数平均确定其财产份额。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根据转让对象的不同即是向合伙人转让以及向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转让作了不同的规定。 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这种财产份额转让后不会导致合伙人的增加,不会破坏原有的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合伙企业法》规定仅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不是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无论是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