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并没有规定合伙企业法人最多能注册几个,只规定了可以注册一个或者数个法人。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
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合伙企业和其合伙人具有连带关系,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能可以申请破产的,合伙企业按照企业破产处理可以使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受偿,有利于兼顾各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可以对企业宣告破产前一年内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予以撤销,追回所转移的财产,增加破产财产,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
合伙企业是非公司法人,属于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其合伙人具有连带关系,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所以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合伙企业法人是不能对外借贷的,除了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借贷之外,法人之间的金钱借贷为法律所禁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
合伙企业一般是不需要验资的,只需要把相关出资情况写入合伙协议就可以了。 合伙企业并没有硬性规定的注册资本,《合伙企业法》只在合伙企业条件里有个相关规定“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但这只是由合伙人自行约定,为了运行的需要,法律上没有最低限额,也不需要在工商登记。 而那些关于验资的规定都是针对公司的,是公司法和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需条件如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条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
避免合伙买房纠纷: 1、弄清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 2、签订书面协议; 3、银行借款详细约定; 4、购房前需公证协议; 5、协议中详细明晰权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
合伙企业根据组织方式的不同,债务分担方式分为三种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伙关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