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
合伙投资协议书应当写明合伙投资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投资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投资的转让、合伙投资协议的终止、违约责任、合伙人签字、日期。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
合伙企业取名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六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法定退伙的类型如下: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合伙公司法人免责协议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虽然在公司内部有用,但是法律是不承认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
合伙企业入股的钱退股时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合伙人就可以要求退入股的钱。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合伙经营退股协议首先要写明退股方和受让方的基本信息,然后要针对股权的转让、转让款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最后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
合伙开的公司亏本了股东要求全额退股是不可以的,股东出资后不得撤资,如果股东想退出,须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者公司清算加以实现。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
合伙开公司法人的风险主要如下: 一、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 几类常见的单位犯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 2、走私类犯罪; 3、商业贿赂类犯罪;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二、承担民事责任: 1、因经营过错而需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合同违约责任;
合伙开公司是不需要成立董事的,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