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公司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 依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创业合伙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合伙项目;合伙职责分工;股权利益分配;薪资财物约定;分歧表决原则;入伙退伙机制;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保护原则;项目终止原则等等。 一、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甲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乙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3、丙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二、合伙项目:类型、创立宗旨、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合伙企业是不可以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
个人合伙不适用合伙企业法。在目前合伙形式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 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其次,合伙企业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伙企业解散时要像法人一样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 依据《民法总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
入伙时要承担原合伙债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以下区别: 一、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