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当事人自行协商变更。 例如,合同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变更,不能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合同变更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新的约定,就构成了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下列情形下变更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未能变更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擅自变更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
变更劳动合同需符合下列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变更的程序:用人单位书面向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告知劳动者理由、变更的内容;双方进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的时间等事项。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 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同意变更的应当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变更合同的必备条件是: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企业合并后,职工的劳动合同无需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符合下列要求认定变更合理: 1.变更具有可预测性。只要变更后的岗位基本适合劳动者应该说变更便是合理的。 2.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能胜任所变更的岗位。 3.合同变更是企业经营实际必需。业务调整的合理性表现为技术更新、产品更新、市场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由此引发的岗位调整也是合理合法的。 4.所变更岗位与原来岗位具有相关性。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 1、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2、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变更,职工可以不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者拒绝签订变更的劳动合同,一般有两种结果: 一、单位放弃变更劳动合同,继续维持原劳动合同;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