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拥有代表权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拥有代理权的其他工作人员,在代表权限范围内,与相对人独立订立合同时,只要加盖了公章,即表明其属于以法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该合同直接归属于法人承受。即使加盖的公章为假公章或者与备案的公章不一致,在法律效果上,该合同扔直接归属于法人承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十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所以在这种情形之中,默示不代表默认,而是拒绝追认。
撕毁合同不能产生合同撤销的效力。 根据法律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事方式,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在诉讼。仲裁之外以通知的方式行使撤销权的,不产生撤销的效力。
根据法律的规定,撤销权人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的,自撤销权人胜诉的判决或者裁决生效时,产生形成力,合同溯及到成立自始无效。
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合伙人是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合同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真相造成对方当事人的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欺诈,被欺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其效力: (1)解除条件成就前,合同处于有效状态,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解除条件确定的不成就,视为合同不再附有解除条件,合同确定的对当事人继续有效,当事人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那么其签订的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是,因为其还不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其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如果父母不同意或不予追认的,那么合同则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