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视情况而定。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如果有产权人的授权,或是签订合同后得到产权人的追认,合同是有效的,否则视为无权处分,属于无效行为。如果是合理价格有偿转让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物权变动登记,则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合同有效,由签订合同的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存在明显的笔误,一样有法律效力。合同中的笔误在法律上叫做重大误解。笔误的合同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 可以和对方协商修改,要使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有笔误的部分进行修改或宣告无效。
根据农村房屋买卖不同情形,人民法院对合同效力作出不同的认定,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的。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的。 (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的。 (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
成立。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为它在性质上有不法性,所以不仅要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确认合同效力案件,一般是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电子合同如有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如符合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文件的要求,则应当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具有与其他传统证据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为其是电子数据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响其证据力。以电子数据为载体的电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只要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当享有与传统书面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明确禁止转租房屋的,承租人转租房屋后,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自解除后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如果相对人不追认的,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上加盖的印章不清楚,如果不能完全辨认印章内容,会影响合同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重新加盖清晰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