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复印的公章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说证明力大小有待证明。 从合同效力上讲,只要双方签字盖章,是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就会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电子扫描或者是复印件合同也是有效的。
不需要,二手房是没有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因为房东卖的房子,就是已经在房管局备案过的房;所以卖给别人的时候就不用备案了,房管局的系统里已经有登记了,只是换个名字而已。
无效。如果该合同是书面合同,只有甲方的签字,而没有乙方的签字和盖章,该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该合同是电子版形式的,则必须事前签订确认书,否则,该合同也是无效的。既然是合同,就需要双方都签字确认。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合同甲方没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视情况而定。其一,如果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特别授权人的签字,即使不盖公章,也是有效的;其二,如果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特别授权人的签字,甲方没盖公章,则该合同无效。
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态度也不是极为蛮横,有协商的意愿,有的还表示只要改变一些交易条件,就同意继续履行协议。对这种情况,建议和对方协商,从情理上把道理说清楚,希望对方能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如果经济上可行,也可以适当做些让步,已图顺利履行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律师发送律师函,从法律上把违约的后果和责任说清楚,通常可以起到解决纠纷的作用。也可以请律师或专业人员和对方会谈,这样有利于促成和解意见的达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并非待定,其纯获利益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其他的应该认定为无效合同。
对于签劳动合同而言,未满十六签的合同是无效的。《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般根据双方合同中约定时间为准,具体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以签订日期为准。在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