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当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通过收集下列证据证明: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 5.同事的证言。 6.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7.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搜集上述证据后方可证明劳动关系的存
1、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公证机关要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 2、审查:公证机关(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3、出具公证文书:公证上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
首先,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禁止性规定的,那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其次,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不仅没有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还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当事人签了合同,且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该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要约撤销合同不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被撤销后失去效力,合同不成立。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律师解答支付违约金后,合同并不会自动解除。 合同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或者一方当事人行使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核心法律定性:可撤销合同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业务员的“骗签”行为,通常表现为: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例如,夸大产品功效、投资收益或服务范围。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例如,隐瞒产品重大缺陷、隐藏合同中的不利条款或收费项目。 诱导您做出错误判断:使其基于虚假信息,做出了本不会做出的签约决定。 这类因欺诈签订的合同,法律赋予您(受欺诈方)撤销权,而非直接认定合同无效。
律师解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认定为有效。 认定条件为: 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 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使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3、主观上为故意,并且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撕碎的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之后被撕碎并不会影响其效力,合同当事人承认合同存在的,依然要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承认合同的存在,另一方当事人又没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的,视为双方未签订合同。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法定其他特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