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善良风俗原则。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利与弊: 1、有利的一方面:当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就掌握在了劳动者的手里。 2、不利的一方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之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制度,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入职合同自己要留一份。员工在办理入职时签署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一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违约数额。因此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问题也不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放弃社会保险的条款从法理上讲是无效的,企业员工也无权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以员工自愿放弃为由而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非法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⑴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 ⑵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 ⑶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 ⑷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别及范围。 ⑸酬金的给付: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⑹费用的负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属于哪一类费用应由哪一方承
居间合同一方未签字无效,签居间合同时仅有一人签字是属于无效合同的。只有双方签字认可,才是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赠与协议是不是有效,看父母出资购买的财产是不是登记受赠方名下。合同法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是:《合同法》第58条、第59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购货方和供货方的名称等等。 2.化妆品的名称、规格、品种、牌号或商标、质量等基本信息。 3.产品的技术标准,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4.产品的数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5.交货方式、交货单位、产品数量与价格,运输方式。 6.提货期限与货款结算。 7.对产品异议的处理方式。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生效要件上的不同。不要式合同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而不要式合同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条件才能生效。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