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同居关系解除房产分割办法: 1、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 2、同居后买的房子,若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 3、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同居分手,房产分割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 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以此为由离婚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离婚的不能要求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可能有效。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孩子的抚养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法同居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不会进行量刑。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第二种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同居情侣可以请求法院分割财产,同居关系如果财产在一方的名下,另一方主张是共同财产的进行分割,必须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哪些财产是属自己投入的或自己所有的。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
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两人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