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动。 2、该行动造成了权利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事实。 3、侵权行动和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方面存在故意。 《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由于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中还没有关于网络名誉权的具体规定,所以法院对网络名誉权的法律适用是依据已有的普通名誉权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涉及网络名誉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肖像权名誉权侵权侵不属于刑法调整范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造成的影响,只能要求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肖像权是自然人具有的,其个人肖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被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使用的权利。名誉权是对个人名誉享有不受他人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3.取得的程序不同。荣誉权需要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而名誉权的取得无需授予等特殊程序,是自然就享有的。 4.能否被取
名誉权起诉管辖法院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名誉权的主体是公民和法人,侵犯的内容有: 一、公民的名誉权: 1、在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二、法人的名誉权: 1、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与事实不相符,损害法人名誉。 2、捏造事实,散布
确定名誉权纠纷的举证责任主要包括: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名誉权不属于身份权,它属于人身权的范畴。但是,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都不属于身份权,监护权属于身份权。 【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