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听证参加人包括下列人员: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