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处罚听证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下: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规定了听证适用范围、听证程序、参与人及听证会举行注意事项等内容。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
行政处罚中听证制度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
企业吊销处罚的听证程序如下: 1、告知听证的权利; 2、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的要求; 3、行政机关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 4、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 5、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 6、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自已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7、申辩和质证; 8、制作笔录,当事
海关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时间应该在海关告知其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以内。当事人应该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在障碍消除后3日以内提出听证申请。海关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0日以内举行听证。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听证的话,没有特殊情况都必须要进行公开,但是如果涉及到国家秘密以及商业秘密的情况就不需要进行公开,并且在举行听证的时候,需要法律规定的流程。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原则如下: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与听证程序的性质相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要求,现代法律追求民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强调行政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听证应当以公开方式举行。 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公平正值,没有偏私。主要包括两方面内涵,一是指立法公正;二是执法公正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41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再审前的听证,就是法院审查案件是否有错误,是否应当进入再审程序,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准备证据材料。 申请人应当准备证据材料证明案件确有错误,而被申请人应当准备反驳申请人的证据材料,证明案件判决正确,不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
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