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即公司兼并,一个公司主体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公司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与公司新设合并不同,公司新设合并是公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 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1、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本案中在吸收合并前,母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子公司被吸收合并前作出“同意被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定”); 2、合并公司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 (2)合并形式; (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 (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签约日期、地点; (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两个公司一起公告,公告内容一样,署名是两个公司一起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是的。确定并购对象。企业并购成功的第一步是选择正确的并购对象,这对企业今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一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选择,一种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其信息来源于全国各地,信息面广,信息资料规范,选择余地大。另一种是并购双方直接洽谈,达成并购意向,制定并购方案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1、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3、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各合并公司已清偿债务或者对债务提供了相应的担保;5、各合并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
我国对于公司吸收合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因为合并而使公司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不需要进行清算。因为原来的公司依然存在,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就应该由现在吸收合并以后的公司概括的继承,这样还是不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办理吸收合并需提交以下资料:1、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资料。例如,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2、证明公司经营状况的资料。例如,年度财报、经营计划书等;3、合并协议书;4、变更登记申请书;5、其他资料。
公司完成了吸收合并之后,依旧保留着原先的业绩和资质去参与各类投标活动。 在吸收合并过程中,被合并方将会被予以注销处理,然而合并方则会继续沿用自己的原有名称,因此这样的情况下,原有的资质以及业绩均不应该成为未来投标竞争中的不利因素。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时,一般需要进行评估。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时必须进行评估,但在实际操作中,评估是一个重要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