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完成了吸收合并之后,依旧保留着原先的业绩和资质去参与各类投标活动。
在吸收合并过程中,被合并方将会被予以注销处理,然而合并方则会继续沿用自己的原有名称,因此这样的情况下,原有的资质以及业绩均不应该成为未来投标竞争中的不利因素。
就本案例而言,我们所讨论的吸收合并,又称为兼并,这是指合并的主体(或购买方)通过企业间的联合行为,获得被合并主体(或被购买方)所有的净资产所有权,而在实施合并之后,被合并主体(或被购买方)的法人地位也将被宣告终止。
如此一来,被合并主体(或被购买方)原本所拥有的资产和负债,在实施合并之后便成为了合并主体(或购买方)的资产和负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024-05-10 10:07
2024-05-10 10:05
倘若在股东会召开时,部分股东未能出席,使得公司的业务运营陷入停滞状态,那么我们便有必要与这些股东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以便明确他们未参与股东会的真实原因。
2024-05-09 10:28
在法律层面上来说,这种情况下,债务的偿还仍然可以得到保障。 当企业完成了注销程序之后,原有的所有债务都将有公司的全部资产来进行全额清偿。
2024-05-09 10:27
2024-05-09 10:2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自有限责任公司宣告解散之日起,其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根据公司的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分立之后,是完全有权利进行股权转让的。